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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錄自自由時報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7/new/dec/14/today-life6.htm

送檢香魚含致癌物 三個月才公布

衛署在九月中旬送檢問題香魚,直到昨天才公布結果,消基會呼籲縮短檢驗時程,維護消費者權益。圖與新聞事件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林正堃攝)

〔記者胡清暉、林相美、田瑞華/綜合報導〕衛生署今年度委託中央畜產會執行「市售水產品監測計畫」,九月中旬在愛買吉安桃園店抽檢香魚檢體,被檢出含致癌禁藥「硝基?喃代謝物」高達五十一點三ppb,明顯違反不得檢出的規定。

衛生署遲至昨天才對外公布,並坦言該批十八公斤的不合格香魚應已全數被消費者吃下肚。

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昨表示,中央畜產會九月中旬到各地採樣後,需要一個月檢驗時間,衛生署十一月底接獲不合格檢驗報告後,立即要求愛買吉安桃園店將香魚下架,但已無庫存。

還查不出確切供應商

衛生單位循線調查,香魚供應商為台北縣源發商行,源發商行的供應商為台北市中央漁市場的王鴻文,然而,王鴻文以香魚收購來自四個供應商,因混雜販售,「供出來也沒用」,衛生署已要求台北市衛生局持續追查。

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昨指出,王鴻文並非實際生產養殖的業者,衛生局無法開罰,只能檢驗魚貨,確認食用安全是否有疑慮。

謝定宏認為,生鮮水產品的保存期限短,等到檢驗結果出爐,往往已被消費者食用,這是末端檢驗最困難之處,根本之道還是在推動食品履歷制度。

消基會籲縮短檢驗時程

消基會昨天批評,從抽樣、檢驗到公布的時間拖得太長,此時公布「已於事無補」,呼籲主管機關應縮短抽樣、檢驗與公布的時程。而對不配合告知貨源的業者,應該依情節輕重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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